( 二○一 一年三月十一日发布施行)
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。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。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更好地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,必须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,使教学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。为此制定教学质量检查制度。
第一条 建立各级人员听课制度: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,教学督导组要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课, 教研室也应组织专家等人员经常性听课,听课人员要做好认真记录。
第二条 建立、完善学生对授课的评价制度:每学期进行授课教学效果评估活动。教研室应组织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效果评估。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也要对教研室、授课教师进行评估,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科室。
第三条 建立教学督查小组:
1.对教学的各环节进行检查,包括备课(教案)、授课、实验(实习)、考试(试题、试卷、成绩分析)。
2.提出改进教学、改进教学管理的具体意见。
3.根据检查结果建议学院对其中优秀者进行表彰,并将评估结果与教师的绩效挂勾,效果差者提出批评。
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五条 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