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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

发布日期:2008-02-18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:
学院转隶地方后,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。学院党委提出我院今后的建设的目标上“走创新之路、建特色强校”,教学是学院的根本和中心问题。因此,要把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作为我们的中心工作。
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,使基础医学院教学工作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,基础医学院特此重申以下要求。
第一章 师德师风
一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;坚持以人为本,坚持教书育人,认真完成教师职业所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。自觉遵守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、条例和守则。
二、 刻苦钻研业务,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,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。
第二章 教学岗前培训
新上岗的青年老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,参加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现象教学方法、教育技术、专业、外语、普通话、计算机技能等培训,并取得相应证书。通过学习掌握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,熟悉教育规律和教育心理学,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第三章 教学资格
一、教师资格认定
1、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依法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。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、聘请外校教师授课、研究生兼任助教等工作,须经过所在部、系、附院教务科考核,教务处同意,人事处聘任。
2、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,第一年内须在本教研室上级教师的指导下,对有关教学文件(教学计划、实习计划、教学大纲等)、教学环节(课堂教学、课外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讨论课、实验课、指导实习、指导科研、社会调查等)和教学法活动(集体备课、随堂听课、观摩教学、评教评学、预讲、试讲等)进行学习、实践和训练,经教研室考核,部、系、附院教务科审查,成绩达到良好以上,才能承担教学工作。
3、新任课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进行预讲、试讲,合格者准予承担理论课教学。对拟调入的教师,调入前须经教研室及学院组成的试讲专家小组的听课与评议,重点考察教学和科研能力,由专家小组提出意见,上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审定后才能调入。
二、取消教师资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继续担任教学任务:
1、多次发生教学差错事故。
2、教学水平和能力低,授课质量不合格;
3、科研水平低、实验技能差,不能指导实验教学。
4、不遵守学院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、条例和守则。
第四章 理论教学
一、教学大纲 每门课程的教学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,教学大纲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、课程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、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和学分数、教材的内容等情况,由该课程全体教学人员与相关学科专家共同制订,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。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,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,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,其基本内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。
二、规范教材 各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优秀的全国性规划教材。教研室选用有特色的自编教材、协编教材或其他教材,须经教务处审定批准。
三、教学计划 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后,由各个教研室分解教学任务、确定使用的教材、落实授课老师、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,并编制教学日历,包括授课形式、内容、教师、时间等,经学院审核,报教务处备案。不准擅自增减学时或改变教学形式。严禁教师随意停课、擅自改变教学形式及内容。
四、教案 教师在授课前,要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学基本要求,明确重点和难点;要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,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,编写出规范的文字教案和电子教案。教师要积极选择先进、科学的教学方法,并准备好教学过程中所需的CAI课件、模型、幻灯片、录像带等。
五、课堂教学 在授课前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,在授课时,应阐述教学目的、要求和教学方法,必要时应检查学生上次课内容的掌握情况,结束时,应对本次课的教学内容作简单小结,根据教学需要可布置课外作业或思考题。教师必须采用普通话教学,使用规范文字。严禁在教学中犯自由主义,讲授与教学完全不相关的内容。教师上课不得旷课、迟到、早退、拖堂,不得随意调换上课时间、地点,不得擅自请他人代课,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,不打骂、侮辱学生。
六、教学检查 每学期学院和教研室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要进行检查,对其教学效果要进行评价和考核。检查、评价和考核结果要记入教师学期教学考核档案。
七、教学档案 教研室要建立健全各类教学档案。
第五章 实验教学
一、实验教学规范 实验教学应有严格、规范的实验课教学大纲。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、课程教学目的、实验基本要求、实验学时等,由教研室全体教学人员与相关学科专家共同制定。实验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,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教学考核的依据,是检查教师实验教学质量的标准,其基本内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轻易变更,如需变更,须提出申请,报教务处批准。
二、实验教材 实验教学要采用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讲义,可选用全国规划的实验教材,如不适合或缺乏也可由教研室组织编写。
三、实验准备 实验课开课前,教研室要分配教学任务,落实教学人员,编制出较详细的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、实验动物、药品试剂等申购计划及经费预算,报教保处批准。每次实验课教学之前,实验员要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,做好预实验。
四、实验教学 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在实验课开课前,应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教学大纲,明确重点和难点,积极认真地备课。编写出规范的实验教案。第一次实验课时,教师应向学生作自我介绍,简要明实验课计划及考核方式,宣布实验教学中的纪律和要求。每次实验课应介绍本次课的教学目的、要求和教学方法,结束时,应对其教学内容作简单小结,必要时进行测试。每次实验完毕,教师应要求学生撰写实验报告,并对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,记载平时成绩。
五、实验教学档案 教研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实验教学档案。
第六章 教学研究
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,争取国家、省、院级的医学教育改革项目,创新教学方法,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。要求教师每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。基础医学院和各教研室积极组织教师参加 “十一五统编教材”和区域性协编教材的编写。
教研室要积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、省、院级教改学术会议,组织年轻教师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,教学基本功竞赛工作的成绩要记入教师年度教学考核档案。
第七章 考试工作
一、考试 教研室要根据学分制和课程特点,积极推进考试改革。认真制定考试类型(包括平时考核、实验考核、课程结束考试等)、考试方式(闭卷、开卷、口试、操作性考试等)及各种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,报教务处批准。
二、命题 课程结束性考试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命出两套题量相当,难易度接近的试卷,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。每套考试题按A、B卷形式制卷。
三、监考 考试前,教研室要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,不符合参加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。教研室根据学生的要求,可进行考前辅导,但不能划定考试范围,不允许泄露考试题。教研室领导要对自己承担的课程进行巡考。
四、阅卷 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集中组织阅卷,所有试卷评阅完毕,由专人负责登记和录入考试分数。原始分数不准随意更改。学生成绩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教务处。对学生申请查阅,须由学院和教研室主任共同查阅。
基础医学院
二OO八年二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