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,规范和严格教学管理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及时杜绝和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,确保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分类及界定标准
教学事故,是指教师、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人员,由于人为因素,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过失或差错,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,造成了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。
教学事故分为三级(重大教学事故、较大教学事故、一般教学事故)、三类:
分级 |
类别 |
事 项 |
一 级 |
教学环节 |
教学中讲授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不健康内容 |
擅自修改教学计划、教学内容或进度与计划严重不符 |
擅离岗位造成人、财、物重大损失或伤亡 |
拒不接受教学任务;不执行教学改革方案 |
教学、实验、实习准备不充分,严重影响教学任务及教学质量的完成 |
误课超过1学时 |
不批改实验报告和作业3次以上 |
考试管理 |
试题与教学大纲严重不符 |
试卷丢失或试题泄露 |
伪造或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|
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,帮助考生答题或暗示答案 |
监考教师无故迟到1学时以上 |
已知或发现学生有代考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 |
教学管理 |
违反规定出具不属实的学历、学籍证书和学习证明 |
教学计划重大错误 |
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各类费用 |
由于管理上的原因,造成全国性等级考试(英语四、六级,计算机)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|
管理过程中侮辱或打骂学生,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|
教学文件、学籍档案等资料丢失或严重损坏 |
管理不善,造成教室、实验室等教学场所仪器设备被盗 |
遗失学生各类等级考试证书 |
分级 |
类别 |
事 项 |
二 级 |
教学环节 |
迟到、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教室10分钟以上 |
未经教务处同意,擅自调整课程安排 |
擅自变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|
讲授时经常出现严重错误,学生反映强烈 |
酗酒后上课 |
无教案或不及时更新教案 |
理论课不布置、批改作业;实验课不布置批改实验报告等 |
考试管理 |
监考教师迟到或中途离开考场10分钟以上 |
未按规定时间印刷及印制试卷,影响考试安排 |
在学习辅导过程中变相泄露考试内容 |
发现考生作弊,不加以制止 |
不按规定时间开门(考场),影响考场布置、考试及考试秩序 |
经抽查,阅卷、评卷错误率达5%以上 |
教学管理 |
车辆、教材、仪器设备等教学准备滞后,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|
工作疏忽,错发学生学历证书及等级考试证书 |
调查核实不力,对学生学籍等处理错误 |
教学安排不当或教学组织力,造成教学计划无法实施 |
课前教学、实验、实习用品不到位,造成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|
三 级 |
教学环节 |
未经教务处同意,擅自调课、请人代课 |
不认真备课或准备不充分 |
课堂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|
不按要求安排辅导答疑 |
迟到、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教室10分钟以内 |
考试管理 |
批阅试卷不认真、不仔细,判分、统分有明显错误或成绩漏报 |
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和遵守考场纪律 |
未按规定时间阅卷,影响考试成绩统计和分析 |
迟到或擅自离开考场10分钟以内 |
擅自提前、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|
不按规定(安排座位、检查证件、发放和回收试卷等)组织考试 |
学生成绩登记表与实际学生分布不符合 |
试卷印制、装订、分发错误 |
教学管理 |
不按时打开教室,影响正常行课或考试 |
管理不善,造成水、电浪费 |
教学准备不充分,对落实教学任务造成一定影响 |
二、审定和处理办法
一级:由事故责任人部门将事故过程、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,
教务处签署意见后,报学院院长审定。
1.对触犯国家法律的,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2.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警告和全院通报批评,扣发本学期岗位津贴。
3.年终考核不合格、延迟二年晋升职称并作待岗处理。
4.情节严重,又无认识者,取消教师资格,管理人员调离原岗位。
5.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。
二级:由事故责任人部门将事故过程、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,
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教学院长审定。
1.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,扣发当月岗位津贴。
2.取消当年年终考评优秀资格和延迟一年晋升职称。
三级:由事故责任人教研室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和备案。
1.由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,所在部门或教研室批评教育。
2.扣发当月50%岗位津贴。
3.取消当年年终考评优秀资格。
三、处理和报送程序
1.由事故责任人填写《教学事故记录表》,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及时
送教务处,教务处按程序报送和审定。
2.教学事故认定后,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部门和本人,如
本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述。
3.教学事故确认后,由学院按规定行文和通报,并按一人一单通知责任人部
门和本人及教务处、人事处。
4.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,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档案记载。
(注:未尽事宜,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参照本办法执行。)
附件:教学事故记录表
二OO五年四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