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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医学院本科学生评奖推优工作规程

2019-04-12  

为完善学院评奖推优工作程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评奖推优工作在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,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,确保评奖推优过程的公开和公正,制定此办法。

第一条 本规则的评奖推优工作主要包括奖助学金评定、入党积极分子推选、预备党员推选、优团优干优秀大学生评选、贫困大学生认定等工作。

第二条 评奖推优必须按照公平、公开和公正的原则,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保证全部过程公开透明,并接受监督。

第三条 每次评奖推优活动启动,辅导员必须召开活动宣讲会,对评选范围、评选标准、评选程序,以及工作组成员、申述渠道等向学生详细宣讲,确保每位学生知晓,充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。

第四条 评奖推优实行三级评议制度。第一级为班级民主评选。在班级开展自我申请和班级民主评议活动,辅导员和学生会骨干到场列席会议,开展督查工作。第二级为年级评选。由辅导员组织年级骨干开展民主评议,学生科长到场列席会议,开展督查工作。第三级为学院评议,各年级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教育工作组进行评定、审核。

第五条 班级开展民主评选时,先按照评奖推优的要求,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请。班级组成工作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。评议结束后,向年级提交评议结果说明书,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布,接受同学监督。

第六条 辅导员组成年级工作小组,开展年级民主评议。评议结束后,向学院提交评议结果说明书,并将评议结果向全年级公示。

第七条 学院对各年级的评奖推优结果进行评定和审核,无误后在学院内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学校。

第八条 各级民主评议中,对参与人员进行审核和培训,确保没有相关利益人员参与,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。

第九条 各级评议会议必须安排专人记录、拍照,使用的选票、计票结果等材料必须妥善封存。活动完成后,统一交学生科存档。

第十条 各级民主评议中,应有一贯的标准。对学生的评定,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都要有一定的要求。

第十一条 凡是有违规违纪行为,或学业成绩有补考的同学,当年均取消评奖推优资格。

第十二条 各级评议结果必须公示,并接受学生和各方面的监督。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。

第十三条 基础医学院分团委、学生会的评奖推优工作由学生科负责。

第十四条 评奖推优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等违纪违规行为。一旦发现,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。

第十五条 本规则所属条款若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。自2018年6月10日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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