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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基础医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通知

2015-05-22  

成医基础函〔2014〕15号
 
关于印发《基础医学院学生学风建设 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通知
 
各教研室、实验室、学生队:
    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成都医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细则》(院学生〔2014〕144号)文件精神,经学院批准,现将《基础医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细则(暂行)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
附件:《基础医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细则(暂行)》
 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 础 医 学 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4年11月5日
 
 
 
 
 
基础医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细则(暂行)
 
第一章  总 则
 
第一条  为加强学生学风建设,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、成才观、就业观,按照《关于印发〈成都医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细则》(院学生〔2014〕144号)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 本实施细则主要针对我院学生的学习活动、日常行为习惯、考风考纪与学术道德。
第三条  以“博学博爱、精益求精” 的校训和“玉汝与成、至善弘医”的成医精神为指引,以培养和塑造基础扎实、适应性强、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,在全院学生中形成“学则精于术业、习则诚于知行”的学习氛围和良好风气。
第四条  学生学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的原则。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,把端正学习态度、明确学习目标、注重行为养成、加强自我教育作为学生学风建设的目的,通过教育引导、制度规范、监督约束、查处警示等方式,培养学生遵章守纪、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、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,构建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。
 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
 
第五条 组织机构
成立基础医学院学生学风建设领导小组。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;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、学生科科长、研究生科科长、教务科科长担任;成员为全体辅导员教师、全体班主任教师、学生会干部若干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科,办公室主任由学生科科长兼任。
成立学生学风自律小组。组长由学生会主席担任;成员为学生会副主席、学生会骨干若干。
第六条 工作职责
领导小组工作职责:贯彻落实学校学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;组织开展学术道德、学风建设、考风建设宣传教育;对学生学风情况进行检查等。
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:承办学生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,发布会议纪要;起草学生学风建设规章制度;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学生学风自律小组职责:学生学风自律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到课堂,对学生遵守教学纪律、图书馆利用率以及日常行为养成等情况进行督查,定期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反馈学生科;组织开展学术道德、学风建设、考风建设等专项活动;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  建设内容
 
第七条 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,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,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,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,积极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加强学生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培养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引导学生成为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的新一代大学生。
第八条  严肃教学纪律,规范教学秩序
(一)按照《成都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成都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,加强教学纪律和学风建设的教育管理,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,规范教学工作秩序。
(二)学生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。不得无故旷课、迟到和早退。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(三)学生须提前进入教室准备上课。如果迟到必须报告,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,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进出教室。上课时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,不准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;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,认真听讲,并根据老师的要求做好课堂笔记。
(四)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管理制度。各年级要明确考勤的责任人(以班级为单位),认真填写上课考勤记录本,及时通报考勤情况;任课老师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课堂纪律和学生考勤。
第九条  加强日常养成教育,注意规范行为习惯
(一)按照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《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》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,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,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。
(二)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。培养仁爱意识,把注重礼貌、懂得荣辱、尊敬师长、讲究卫生、爱护公共财物变成内心自觉的要求。
(三)学生应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。严禁夜不归宿、打架斗殴、酗酒闹事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发生,如有违反,将依据《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严肃处理。
(四)注意文明着装和言谈举止。在教学楼、实验楼和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严禁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等,严禁带入食物,严禁吸烟,不准用餐和吃零食等。
(五)各年级应积极开展学生寝室文化建设,把开展文明寝室评比与优良学风建设联系起来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。辅导员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交心、谈心,了解学生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。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,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,给予学习指导。
第十条  严肃考风考纪与学术道德
(一)要加强诚信教育,引导学生诚信做人、踏实做事,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,强化学生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品质。
(二)在各类考试之前,各年级要开展 “端正考风、严肃考纪” 考前教育,组织学生认真学习《成都医学院学生考场管理规定》和《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,引导学生增强法纪意识和道德观念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。
(三)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,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。
(四)学生在课程作业、科研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等学习活动中严禁剽窃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。
(五)在申请各类奖、助学金以及评优等活动中,申报学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支撑材料,不得弄虚作假。
 
第四章  建设措施
 
第十一条 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
(一)各年级应定期召开学生学习经验、科研经验等交流会,引导学生培养科学的治学精神,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,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,提高自主学习能力。
(二)结合学科、专业特点,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会,邀请专家、教授为学生作学术报告,组织学生结合本专业开展学术科研活动等。
(三)大力推动课外学习活动。认真落实“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”,积极开展各种技能培训与比赛、第二课堂等活动,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多途径为学生提供学习知识的机会和场所,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。
(四)动员和组织专业教师每年提供一定的学术科研项目,选拔吸收学生积极参与。
第十二条  加强学习过程管理
(一)把握学生成长规律,有针对性的做好指导工作。对一年级学生重点进行校史教育、专业思想教育、校规校纪教育、良好学风教育和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,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;对二年级学生重点抓成才观教育和班级教育,提高英语、计算机等各类考试通过率;对三年级学生重点抓专业教育和考研指导。
(二)辅导员教师应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跟班听课并认真填写“听课记录”,加强与任课教师、班主任间的交流沟通,了解学生学习情况,及时反映学生意见,听取教师建议,及时解决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。
(三)辅导员教师发现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、学习目的不明确、学习纪律松懈等现象应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联系,分析原因,做好教育。对学习成绩严重下滑、完不成规定课程或在一定时间不能取得规定学分者,应及时告知家长,并与学生本人进行一对一的谈话告诫,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、改进学习方法,努力完成学习任务。
(四)各年级要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,推动学风建设与学生组织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职能相结合。
1.严格选拔各级学生骨干,应选拔成绩、品行优良者任职学生骨干。不定期举办学生骨干培训班,加强学生骨干培训,提高学生骨干的工作能力,强化学生骨干的组织凝聚力和带头作用。
2.全面规范基层学生党支部的管理,定期开展组织生活,做好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引导工作,加强监督检查,充分发挥其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。
3.充分发挥团委、学生会、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服务职能和模范带头作用,积极创新,开展各类课外文化、体育、科技活动,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,提高学生学习和创新积极性。
4.重点发挥学生党员、骨干在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,以其自身的行动,不断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,带动全体学生形成“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”的良好学习风气。
 
第五章  奖惩与措施
 
第十三条  结合年度评优,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大力的宣传,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,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争先创优活动,使学生学有方向,学有目标,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第十四条  学风建设是学生各类评优评奖工作的重要内容。学风建设成效与评比先进班集体、优秀团支部、各类奖助学金以及毕业鉴定、就业推荐、党员培养发展等工作密切挂钩。
第十五条  对考试作弊和学术道德不端的学生,一经查实,学校将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和《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严肃处理。
第十六条  任课老师和辅导员教师对无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以及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对旷课达到一定数量者依据《成都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和《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严肃处理。
第十七条  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不良行为者,取消当年各类评优和申请奖、助学金资格。
第十八条  班级成员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不良行为者,取消当年该班级申报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资格。
第十九条 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条  本实施细则由基础医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。

上一条:关于印发《基础医学院班主任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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