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严格学校工作纪律与工作秩序,为学校的正常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秩序氛围,学校督察组近期将对学校工作纪律秩序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督查整顿。请各单位领导务必教育本单位人员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纪律。
1、必须按学校的规定准时上、下班,不得随意迟到早退,有事必须请假。
2、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牌,坚持在岗在位,外出办事必须向所在单位领导声明。
3、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,工作电脑不得用于游戏、聊天等娱乐活动。
4、教师授课时(包括选修课),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,做好相关教学准备,备齐教学资料,遵守在教学场所不吸烟、不接听手机等工作规定。不得有迟到、提前下课等行为发生,否则按教学差错或事故规定。
5、教职工在院内行车时(含非机动车)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的行车规定,服从并配合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,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置。要礼让学生先行,不得与学生争道或鸣笛驱赶学生。
此通知
基础医学院
2015年1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