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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医学院违纪学生处理工作流程

2019-04-12  

根据《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七条,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,牵头部门(学生工作处、教务处、保卫处、后勤管理处)要立即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,学院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。

1.由学院根据调查的详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。

2. 学生工作处下达《违纪处分决定书》,正式行文并在校内公布。

3. 处理、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决定书由学院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,并履行签字手续。

4. 学院对学生进行约谈教育,告知学校处理规定,并当面将学生情况电话告知家长,做好谈话记录、拍照和电话录音。(班委负责现场记录,班委签字和盖手印、学生本人签字和盖手印)

5. 学院在处分决定作出后的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纪学生家长,并要求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。

6. 受处分期限到期后,表现良好的学生按《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》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提出意见,由学生工作处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,可作出解除处分决定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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